因私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因私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現在社會中,因爲勞動法的普及,許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單位都會給員工購買保險,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員工在發生意外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減輕個人和企業的負擔,那麼在五險中工傷保險也是包括在其中的,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情形都會享受到保障,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因私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應申報工傷

爲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前提是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爲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認定勞動關係的存在關鍵是勞動。於某夫人死亡雖與於某的“工作有關”,即或可以靠上“工作原因”,但因於某夫人不是於某單位的員工,與於某的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於某的單位也不應爲其申報工傷,有關部門不應給予工傷認定。

二、超過時間規定,不得享受相關待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錢某確實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可其是在搶救72小時後死亡,超過了時間規定,因此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三、非因工作原因致傷,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情形,也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情形。王、何所受傷害,因爭熱饅頭互毆所致。損害雖然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但非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不應認定爲工傷。將這類違法的工作時間鬥毆致傷認定爲工傷,是對“工傷”的褻瀆。

四、度假時受傷,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帶薪休假其間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也不符合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不應認定爲工傷。

在工傷保險中有明確規定,對於一些不是工傷保險中包含的情形,不應申請工傷賠償,對於一些惡意騙保的行爲,我們更要取締,因爲惡意騙保不僅會侵害國家的利益,還會影響國家保障體系的秩序,所以要仔細確認申報工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