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傷死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工傷死亡需要的材料如下:

辦理工傷死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

2、工傷認定申請表;

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

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

6、工作考勤記錄卡;

7、企業營業執照;

8、事故調查報告。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