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歐都受傷重誤工費是怎麼算的?

互歐都受傷重誤工費是怎麼算的?

近年來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關於自我權益的保護方面也是做的比較到位,相信不少人對誤工費都比較清楚,如果自己因外因受傷並影響到了自己的工作收入,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誤工費的賠償的,那麼互歐都受傷重誤工費是怎麼算的呢?本站小編爲你詳細解答。

一、受害者有沒有固定的收入對主張誤工費的影響?

最高院關於受傷者的誤工收入有三種證明方式:一是有單位固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能提供真實單位證明即可(這是本律師觀點);二是沒有單位固定收入的,能夠提供受傷前三年的年平均收入也是可以的,這一種方式一般的受害者是做不到的,因爲只有是除去生活上的開銷之外多餘的部分纔會存進銀行的,已經花費的那一部分是無法證明的;3是法院通常的做法,根據受害者工作的性質,一天認定80—100元的。由於法律規定的不健全,法律系統的不健全,導致此三種方式對有的受傷者有利,對有的受害者是不利的,比如好多的建築工,每天的工資都是在200—300元的,但是就是由於工地管理的混亂,無法開具證明的,所以只有是按照法院認定的標準計算的。比如有的打工者由於年齡大,主要是想多掙一點外塊補貼家用,工作一般是在1000多一點至2000左右的,對於這一部分人的話,是有利的,因爲這部分人不用提供證據就可以主張到一個月2400元—3000元的工資的。所以法律上需要完善計算誤工費的收入標準問題,以更大化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的。

二、受害者的工資多少對主張誤工費的影響?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來說,提供工資證明是必須的。作爲被告一方肯定會從工資證明進行反駁,法院對工資的高低也會是有規定的,一般不超過3500元的話,不需要提供納稅的證明,工資表上也不需要顯示納稅的目錄明細的;超過3500元的話,就需要停工納稅的證明或是顯示納稅明細的工資表的,要是不提供的話,法院肯定是不會支援超過3500元的部分的。

三、受害者與自己單位有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主張誤工費的影響?

對於有固定單位,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來說,作爲被告一方都是會主張原告方提供與單位之間的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法院的做法也是要求提供的,但是有的受害者,單位爲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就沒有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當受害者爲了主張自己的誤工損失要求單位跟自己補勞動合同時,單位一般都不可能與受害者簽訂的,因爲它本身就爲了規避自己的風險,怕今後員工與單位產生糾紛了好規避自己風險的,尤其是在知道自己的員工要求補書面合同是爲了訴訟用的時更不可能給受害者補籤的。還有的受害者是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因爲這種情況是可以同時申請工傷待遇賠償的,所以單位也是不可能給受害者出具或是補籤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故本律師認爲,受害者向法院主張的是誤工費的賠償,主要是誤工收入多少的證明的問題,只要是受害者能偶提供出自己工作的真實單位的收入證明即可的,並不是必須需要受害者與自己單位的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因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與單位之間,履行勞動關係的方式並不止書面勞動合同一種的,既可以是書面的合同,也可以使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當單位超過一年,沒有雨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視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所以員工與單位之間並不是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再者說,有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主要是證明的是存不存在勞動關係上,本案中真實存在單位已經給受害者出示了證明,說明單位承認受害者就是自己單位的員工,被告方對勞動關係有異議的話,可以同工證據受害者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所以本律師認爲:只要受害者能提供單位的證明即可的,但是要是工資超過3500元的話,就需要提供顯示納稅明細的工資表的。

四、受害者能不能提供單位的工資表對主張誤工費的影響?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來說,工資不超過3500元的話,本律師認爲只要是已經提供有單位的證明的話,就不需要工資表的,因爲只要是單位願意爲受害者出收入證明,就說明首先單位承認與受害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的;其次單位作爲證人要對自己所證明的事實承擔責任的情況下,給受害者證明了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就已經足夠的;再者,但是不是製作工資表是單位的內部問題的,就算單位沒有製作工資表也是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問題,但是不能是單位沒有製作工資表就否定受害者的固定收入的,因爲行政體制的不完善,法律監督力度不強等原因,有好多的單位直接給員工發的是現金的,壓根就沒有製作工資表的。所以,本律師認爲:不能以受害者不能提供工資表就否定受害者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的。

我們可以知道誤工費不是想申請就可以申請的,受害者要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對於有固定的收入和沒有固定的收入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而且如果受害者的工資如果超過了一定的數額,還要提供納稅的證明,可見想申請誤工費的話還是要依據相應的法律規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