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的誤工費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退休職工的誤工費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誤工費本身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法律概念,但是有些人對誤工費的理解,就認爲只有正常上班並且有固定收入的這些人員才能夠主張誤工費。在有些意外傷害事故當中,對於對方的身份如果是屬於退休人員的話,誤工費就容易產生爭執。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退休職工的誤工費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一、退休職工的誤工費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裏的公民應理解爲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誤工中的工應理解爲社會勞動,包括在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有償勞動。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視爲耽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耽誤退休人員所從事的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者應比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準予以賠償。

二、人身損害賠償誤工費計算方法

根據上述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爲: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1)關於“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

(2)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分爲非持續性和持續性。非持續性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爲: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誤工費的賠償,只有在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也就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爲: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爲: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上述情況是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但能夠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的。

如果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計算公式爲: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在法律上雖然說當事人是屬於退休職工,但是有可能在退休以後仍然在社會生活當中有跟其他的民營或者個體工商戶建立的勞務關係的,只要因爲這種意外傷害已經耽誤了當事人的正常收入就有誤工費,除非該退休職工除了退休金以外,沒有其他任何的經濟收入,就不需要賠誤工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