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會誤工費要怎麼算?

代表大會誤工費要怎麼算?

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因爲自己的情況而不工作會請假也就是放棄這一天的工資,但在特殊情況下不僅不用請假還能得到公司方面給予的誤工費,這就是勞動法中所規定出的誤工工資情況了,但如果是因爲全國代表大會誤工費又該怎麼去算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如下。

一、代表大會誤工費怎麼算?

由有關部門發放

分很多種情況,比如:

1、在工傷中的誤工費,也就是治療修養期間的費用,按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發放。

2、在病假中的誤工費,就是按照傷者職工在企業聯繫工作年限,分等級享受病假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不過這種情況下的誤工費到底還是少數,因爲開會的頻率不算是高的,所以更多的發放誤工費的情況還是由勞動法中所規定的情況爲參考範例,如果對上訴條例有讀不懂的可以問我們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