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麼?

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麼?

一、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麼?

(1)引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伙食補助

1、標準: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3)交通食宿費

1、標準: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康復治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5)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6)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7)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又稱工傷賠償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中具體賠償的項目、標準歸納總結一下七種賠償費用和相關賠償待遇。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任何的工傷事故後,不僅會給自身的人身造成危害,同時也會影響工作和生活方面,那麼受害者也是可以憑藉工傷保險來向用人單位或者社保機構進行索賠,受害者也是需要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及時進行工傷鑑定,然後根據工傷鑑定結果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