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撫卹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撫卹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在工作中勞動者可能導致工傷的情況,工傷可能只是傷殘嚴重得可能導致工傷死亡,工傷死亡就需要對工傷的家屬給予撫卹金,那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撫卹金的規定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撫卹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撫卹金的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上述親屬中,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領取撫卹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就業或參軍的;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死亡的。

領取撫卹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卹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卹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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