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必然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誤工費必然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如果每個公民都能夠從自身做起遵守我國的交規,相信交通事故必然不會是現在這樣一種大肆蔓延的局面,人們所缺乏的並不僅僅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識,在處理交通事故方面的賠償問題上也完全不按照規定進行的也大有人在。例如,交通事故誤工費必然性,其法律依據就是我國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必然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要求賠償誤工費是合理的,因爲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如果受傷的,會影響自己正常工作,應該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應在醫療機構申請傷害鑑定,此外醫院出具的治療證明都是對方應賠償的依據。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二、誤工費

1、 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車禍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爲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爲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 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爲認定依據,須結合稅 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車禍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 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車禍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 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 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車禍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車禍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車禍技術鑑 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援。

5、 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 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 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 不予賠償。

由此可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來看,本身主要責任人就要對受害者進行相應的責任賠償,但是誤工費的必然性是建立在有人受傷影響工作的時候,私家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中只有車輛剮蹭是絕對沒有誤工費的。有關,交通事故誤工費必然性的法律依據也已經解釋的非常清楚了,有沒有誤工費要看當時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