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賠償誤工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法賠償誤工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法賠償誤工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法賠償誤工費的法律依據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4條第2項誤工費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2項誤工費執行;誤工日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爲準。

二、誤工費的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爲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三、誤工費包含的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爲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爲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爲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交通法賠償誤工費是基於各項有關的法律制度基礎上的,法律中不僅對於賠償的項目和金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誤工費的計算要求也是很明確的。一般來說,賠償是需要肇事方支付的,如果對於賠償的總金額能夠協商達成一致的,按照約定處理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