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最高補償多少個月?

一、解除勞動合同最高補償多少個月?

解除勞動合同最高補償多少個月?

11個月,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或者到期終止續簽,或者雙方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補償金。但是,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待遇後,勞動者仍然拒絕續簽的,那麼就沒有權利請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了待遇,這時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在現實社會中,許多勞動都並沒有這樣的法律意識,同時有的用人單位也不會主動履行義務,所以造成許多人並沒有獲得經濟補償金。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爲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爲協議解除、單方解除、法定解除:

1、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2、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3、法定解除,即基於法定的情形出現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所得到的經濟補償最高可以要求11個月。勞動合同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任何一方出現法定過錯情形時,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