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十級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傷殘鑑定十級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用人單位就必須根據職工的受傷害程度進行相應賠償。具體的補償標準要視其傷殘級別而定,畢竟工傷殘級別不同其補償標準也會有所不同,那麼工傷傷殘鑑定十級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爲您詳細介紹其賠償辦法。

一、工傷傷殘鑑定分級

勞動法1-10級工傷鑑定等級分級原則: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傷傷殘鑑定十級賠償標準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級的工傷傷殘雖然是最爲輕微的傷殘程度,受傷者同樣有權獲得補償,受傷的職工可以憑藉傷殘鑑定按照上述工傷傷殘鑑定十級賠償標準要求單位進行賠償,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支付受傷職工的合理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工傷傷殘等級並不是有自己說了算的,需要有權威的機構進行鑑定並開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