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多久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多久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多久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多久都不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訂的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

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要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不續簽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然後解除勞動關係。實際工作中往往勞動者不會主動提出、都是由用人單位來主動提出、因爲合同到期公司不與續簽合同、是要承擔雙倍工資差額的賠償風險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是什麼?

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雙方就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係,而在這種情況之下約定有勞動期限,即使是勞動合同到期了,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爲雙方按照原來的條件繼續的續簽的,勞動合同不存在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