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什麼

簽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什麼

簽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什麼?

簽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國《勞動法》第 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從該條立法來看,並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______類型__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經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雙方協商一致(或:因出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___條協商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確定於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乙方在解除本勞動合同後的有關經濟補償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的約定處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爲____年,乙方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爲______元人民幣。

三、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再爲乙方支付任何社會保險金費用。

四、雙方共同商定: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必須結清所有關於借款、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等債權債務,甲方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辦理好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協議第二條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在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因任何一方違約延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

五、乙方離職後不得利用在甲方獲取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式、客戶名單)從事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的行爲。

六、本協議書經甲方與乙方在協議書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專家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使用的提示:

1、本協議書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和證據作用。

2、本協議書應明確由哪方提出,因爲涉及到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3、解除協議可以不必說明理由。但如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約定一致達成的條款,應該引用。

4、本協議書應當明確解除時間。這涉及到勞動關係終結的時間以及工資支付等。

5、解除協議應當明確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以防止支付經濟補償時發生糾紛。

綜述,如果與單位簽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約一定注意自己的所有權益是否已經全部得到,是否還與用人單位有經濟或其他糾葛,如果沒有則可以簽署該合同。注意簽署該合同後未來用人單位的政策福利都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你不得以任何名義去獲取不屬於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