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拿不出任何證明應該怎麼辦

誤工費拿不出任何證明應該怎麼辦

一、誤工費拿不出任何證明應該怎麼辦?

如果自己拿不出證據,建議委託律師處理,因爲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當地的民事法庭也根本不會受理當事人誤工費的訴訟請求。

如果受害人或者證據不被法院採納,則法院可以根據當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需要注意,訴訟所在地的外地人受傷的,只能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進行計算,否則同一次事故中的受傷者的誤工費計算結果會產生較大差異。這就體現出選擇法院管轄地的重要性,有經驗的律師一開始立案的時候就應該注意這個問題,儘量爲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二、誤工費證據

確定有兩個重要問題:一是誤工時間,一是受害人的經濟收入狀況。

(一)關於誤工時間。

誤工費分爲非持續性與持續性兩種。非持續性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證明確定。持續性誤工的時間應計算到定殘日前一天。即受傷耽誤工作之日起到定殘日前一天。定殘之後賠償殘疾賠償金即不再賠償誤工費。如果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死亡的,誤工時間從侵權行爲開始起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

證明時間的證據是醫療機構關於治療情況的證明,比如出院小結,能證明住院多久,住院時間就是誤工時間,或者是醫囑確定的休息時間也是誤工時間,或者是醫院診斷患者已經治癒的時間。構成殘疾的,則由傷殘鑑定書表明的定殘日期確定。死亡時間也由醫院的死亡證明確定。

(二)關於收入狀況。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應按受害人的實際勞動報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減少進行計算。在我國,一般收入是根據受害人所在工作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另外可輔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資單,印證受害人的收入。受害人也可以提供稅單來證明實際收入。除勞動報酬外,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透過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收入的發放機構可以證明收入發放的實際理由和數額、時間。受害人主張了收入,但缺乏證據或者證明的權威性不足的,法官可以不予認定。

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受害人舉證確定收入計算標準;二是依據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計算。其計算是單位時間的實際收入乘以,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法律規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證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來源和數額。各種收入的證明方法不一,最權威的莫過於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稅單,上面記載的收入可以認定爲實際收入。當事人對主張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筆都要有相應的書面材料來證明,否則,即使確實有損失也因爲缺乏證據證明而得不到支援。

像是在誤工費索賠的時候,拿不出任何證據的這些人都是法律意識非常欠缺的,因爲當事人最起碼應該能夠拿到誤工時間的證據的,誤工時間基本上就是當事人從住院到出院上班的這段期間,而且不是有些人爲了多要一些誤工費,能上班兒的情況下也故意拖延着不上班,這些都要有權威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