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工傷死亡賠償金該歸誰

職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工傷死亡賠償金該歸誰

工傷事故中也是有可能出現導致職工死亡的情況,而這顯然也就是其中最嚴重的損害結果了。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涉及到的賠償項目其實與造成傷殘的是不太一樣的。那究竟我國規定職工死亡待遇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職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賠償標準如下所示: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注: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該歸誰

勞動者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因工傷亡後保險公司會支付保險金,如果?有購買工傷保險,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用人單λ也必須支付賠償金。兩種賠償金因爲性質不同,其處理也差異較大。

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λ在爲職工購買工傷保險時,指定了受益人,比如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職工因工死亡後的保險金,即由受益人獲得。但是,保險法同時規定,用人單λ指定保險受益人,必須獲得被保險人即職工的同意,否則指定無效。《保險法》明確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必須弄清楚你丈夫的單λ爲其購買工傷保險時,是否經過他的同意指定了受益人。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爲工作方面的原因而造成了人身方面的損害,無論是一般傷害、傷殘還是造成了死亡的結果,此時作爲單位其實都是需要負責任的,畢竟這是因爲工作原因導致的。其中要是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的話,那麼可以確定了賠償數額之後,有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來實際作出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