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工傷死亡賠償計算

怎麼對工傷死亡賠償計算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爲一些原因造成了自身死亡的,也是要經過相應的認定,才能確定是否屬於工傷死亡的情況,不能很簡單的認爲只要是在工作過程中死亡的就構成工亡,畢竟這涉及到之後事故處理的方向問題。既然有工亡的情況,肯定就要作出賠償。那麼應該怎麼對工傷死亡賠償計算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工傷死亡賠償賠多少?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二、怎麼對工傷死亡賠償計算

1、喪葬補助金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2、供養親屬撫卹金

(1)配偶:

A、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B、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計算:死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 其他親屬:

A、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

B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C、子女未滿18週歲的;

D、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E、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F、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計算:死亡職工本人工資×30%

(3)孤寡老人或孤兒

計算:死亡職工本人工資×5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計算: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60)

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現實中,因爲在不同的地區經濟發展的水平不一致,因而即使都是出現的工亡結果,但實際計算出來的賠償數額卻是不太一樣,這點還請大家能夠注意。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