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享受工傷什麼待遇?

一、警察享受工傷什麼待遇

警察享受工傷什麼待遇?

人民警察的工傷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標準享受相應的待遇。

工傷賠償標準: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警察作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且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具有一定的潛在危險,如果在執法的過程中,因爲抓獲歹徒或者是其他行爲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屬於工傷,我國法律規定了警察工傷的工傷待遇,如果達到傷殘,還有傷殘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