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工傷保險待遇有什麼處罰?

僞造工傷保險待遇有什麼處罰?

一、僞造工傷保險待遇有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爲,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嚴重的話是會構成詐騙罪的,要負刑事責任,數額特別巨大的話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騙取勞動保險在某種意義上說屬於詐騙,因爲是透過不法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如果被查出來騙取了保險,不僅要原數交回騙取的保險,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原騙取的基礎上罰處兩倍或者以上的金額,如果騙取的數額很大,情節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