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與定殘日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誤工費與定殘日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誤工費與定殘日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的每日工資與誤工時間的乘積,誤工時間是指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如果出院後的休息時間大於出院之日至定殘之日,則這段時間的誤工日期即從出院之日算至定殘之日;如果出院後的休息時間小於出院之日至定殘之日,則這段時間的誤工日期仍按醫院的證明時間爲準。

二、其他法律規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法律依據: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裏面有詳細的介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現實生活當中,計算誤工費用賠償的具體金額的時候,必然與定殘日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法律當中的處理方式是存在着不同情況的,比如出院之後休息的時間,大宇到定殘之日時候,那麼根據相關規定這段時間依然是可以進行誤工費用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