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糾紛停工造成的誤工費如何計算?

建設工程糾紛停工造成的誤工費如何計算?

建設工程糾紛停工造成的誤工費如何計算?

一、臨時停工損失的計算

臨時停工多因地質條件變化、臨時停水、停電、工程中的人爲障礙等原因造成。此類停工一般都要辦理經濟簽證,簽證上要有具體的停工、復工時間及人員、機械數量,因而停工損失的計算比較簡單。

人工停工費的計算,發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窩工,按停工期間的現場停工工人計算。

機械停工的計算,根據有關規定,其機械停置費按第一類費用中的(1)折舊費,(2)大修理費,(3)經常修理費,(4)機上人工四項費用之和,乘以實際停置臺班數(每天只計一個臺班)。

造價工程師在審覈此類停工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審覈引起停工的施工現場的地質條件是否與發包方提供的地質資料一致。一般情況下,發包方會在招標檔案中提供現場地質勘察報告,承包方也會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並在投標書中聲明。對承包方因爲其對發包方提供資料的誤解或對風險的預見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簽證,造價工程師也應拒絕賠償。只有現場地質條件確與發包方提供的地質資料不符,出現的情況又是有經驗的承包方所不能預見的,這時才能對因地質條件變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窩工、機械閒置進行補償,但不計利潤,並且對處理該情況所採取的具體措施支付費用。

2.對於因地下構築物和文物等障礙物引起的停工,障礙物必須是施工圖紙和發包方提供的資料中未進行說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預見的,造價工程師才能對停工引起的人工窩工、機械閒置和處理費用予以確認。

二、長期停工的損失計算

長期停工常常是由於發包方因無力支付工程款,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造成的。這時,承包方有權要求發包方支付在合同終止前已完工程的入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全部支出,並可要求發包方對各項管理費用、利息、保險費用等進行賠償。具體的停工損失計算如下:

1.人工窩工、機械停置費用的計算

發包方對工程停工出具了有關人員、機械停置簽證的,人工窩工,機械停置費按經濟簽證計算。雙方未做停工退場簽證的,造價工程師可以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反報表等資料,確定停工時已施工的項目,根據施工內容數量確定需要的施工人數和機械設備的種類,機械數量可以從施工組織設計中查得。停工時間可按合同有關條款執行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中未對停工時間進行約定,雙方又達不成協議的,目前對此類停工時間如何計算還沒有專門的規定。有的承包方在索賠報告中指出,其施工機械在工地停工後,一直停放在工地上,其機械閒置費應從停工開始計至辦理結算或起訴時間爲止。造價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所發生的費用應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須的和已經實際發生的;二是承包商不應由於停工的發生而額外受益或額外受損,即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1999年12月建設部推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中,發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在FTDIC合同條件中,暫時停止施工,暫停時間已持續84天以上,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的,承包方可終止合同。發包方長期拖延付款,造成承包方停工達56天或84天之久,雙方又未能對延期付款達成協議的,承包方應當對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預見,對風險有較理性的把握,應積極採取措施,降低損失,因而有義務及時做好人員和機械的安置工作。因此,我們認爲:在合同沒有約定,雙方又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對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1999)以前的工程,停工時間可參照FTDIC合同條款按84天計算,以後的工程可參照示範文字按56天作爲計算人工、機械的停工天數。

2.支付承包方根據約定已定購的材料、設備費用計算

對於承包方已按合同約定訂貨的材料、設備,承包方應負責退貨或解除購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貨物、解除定貨合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3.進度款的利息

承包方按合同的約定向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按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確認計算結果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延付進度款可按月計算複利,延付進度款利息的計算時間應從確認計算結果後第15天開始,算至辦理結算形成結算報告的時間爲止。

4.工程款利息

發包方、承包方在終止施工後辦理了已完工程結算,則發包方應在28天內支付結算價款,若發包方拖延付款,雙方也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方可向發包方要求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5.臨時設施費補償

由於終止合同的工程已完工程結算款中所包含的臨時設施費,一般小於承包方的實際花費。因此,對工程完成比例不大的項目,臨時設施費補償,可透過清點現場承包方所建的臨時設施的實際投入減去工程結算中所含的臨時設施費求得。對於主體工程已經完成的,承包方所投入的臨時設施一般均已到位,這時臨時設施補償可透過以下算式進行計算。

投標書中的直接費×臨時設施費率×中標通知書中規定的上浮或下浮比率-已完工程結算中所含的臨時設施費。

6.工程保險費的計算

承包商已將工程進行投保的,合同終止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支付自己已交納的保險費與工程結算款中的保險費的差額。索賠金額=已交納的保險費-已完工程結算中所含的保險費。

7.管理費的計算

從工程停工至承包方撤離工地,承包單位可向發包方要求在此期間的現場管理費。

現場管理費的計算可由:

本工程直接費×現場管理費率÷合同工期×停工天數×折減係數。

工程直接費可按投標書中的直接費×中標通知書中規定的上浮(下浮)比率或直接費與工程含稅造價的比例×工程(概)預算造價確定。停工天數的確定同上述人工機械停置時間的確定。工地停工後,承包方投入的管理費用相對正常施工時少,因此應乘一個折減係數,該係數可參照有些省、市的經驗,按40%左右的比例計算。

8.看場費用

雙方尚未辦理工地交接手續前,承包方派人看管工地現場的,則參照同類人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計算看場期間的看場費用。

因建設糾紛造成的停工情況要考慮齊全,臨時停工與長期停工兩者情況不同,需考慮到的誤工費也不一樣,臨時停工涉及到的誤工費偏少,長期停工造成的影響面偏大,應考慮到多重影響,多種誤工費的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