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港澳通行證不能用嗎

一、解除取保候審港澳通行證不能用嗎?

解除取保候審港澳通行證不能用嗎

1、解除取保候審港澳通行證也有可能不能正常使用,關鍵取決於解除取保候審的原因。解除取保候審,說明立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認定嫌疑人蔘與了犯罪,所以,在沒有新的證據之前,他們不會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

2、解除取保候審不代表結案,因爲取保候審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無證據對該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的話,只有解除取保審,只有收到撤銷案件決定書後,纔算是結案的。

二、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形往往是已經查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採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爲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爲監督公安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

三、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二)辦案單位審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四)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港澳通行證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僅限於解除取保候審的原因是因爲不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僅僅在取保候審到期之後解除這種強制性措施的根本就代表不了什麼。因爲法律上沒有限制解除取保候審之後不能限制當事人出境,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就說明調查還再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