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駕駛無證車輛身亡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投保人駕駛無證車輛身亡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爲。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果保險公司破產,投保人怎麼辦。

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破產!請看下面的《保險法》條款:  第九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相關資料:相關論文1篇)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  第九十六條 除依照前二條規定提取準備金外,保險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提取公積金。  第九十七條 爲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援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相關資料:部門規章1篇相關論文1篇)  第九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  第九十九條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  第一百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如果真是破產,只有按照破產法辦理了!第一百一十五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恢復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一百一十六條 接管組織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