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車時車主開車,造成傷害能理賠嗎?

乘客下車時車主開車,造成傷害能理賠嗎?

機動車行駛到一定站點的時候,車上的乘客到站進行下車,一般來說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因爲某些車主因爲着急於趕路,要下車的乘客還沒有完全下車的時候,駕駛人就啓動了車子,這就會直接導致正在下車的乘客受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車主能不能透過保險理賠的程序進行理賠的,我們首先必須得確定乘客是不是屬於所謂的“第三者”。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條例和規定,車主在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之後,生效的保險合同將會產生以下三方:

1、首先是保險人

2、其次是使用車輛的侵害人或者被保險者,例如代駕司機

3、最後是受害人,就是除去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外的其他人。

並且,上述所說的受害人必須排除掉車上的人員,因此,根據實際情況,乘客是屬於車上人員,所以按照規定不能以第三者責任險進行理賠。

此外,處於正在下車的乘客,雖然和車上坐着的乘客不相同,但是因爲兩者一樣都在車上,所以這種情況也不能主張第三者責任險進行理賠。

但是,如果到站的乘客已經完成下車這一行爲,車主在關上車門的時間對車輛進行啓動而導致乘客受到人身傷害的,那麼乘客會被認定屬於“第三者”,這個時候車主可以透過找保險人進行理賠。

雖然乘客因爲下車時車子已啓動,從而導致人身受到傷害但是不能找保險人進行理賠的,可以透過找到肇事車輛的車主要求賠償一定的金額。並且,根據有關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的規定,可以要求車主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用、營養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用、康復費用、後續治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害費用等等。

此外,乘客到站下車屬於特殊時段,所以在實際情況中會發生有些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情況,如果乘客受到較大的人身傷害,需要較多賠償金額的話,建議可以採取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