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無交強險事故怎麼辦

出了交通事故無交強險事故怎麼辦

其實現在我國各省份的道路交通狀況多少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問題的,尤其是每天在上下班高峯期可能大家也已經習慣了當前的這種狀況。所以每天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是不計其數的,可就在這樣的狀態下仍然有人鋌而走險的不購買交強險,遇到什麼事情都是抱着臨時抱佛腳的這種心態。那麼,出了交通事故無交強險事故怎麼辦?

一、出了交通事故無交強險事故怎麼辦?

機動車未購買交強險的,由機動車車主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付

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如果對方車主違反規定,沒有投保的話,責任在車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這一部分,就由車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未購買交強險有什麼後果?

(一)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的,該機動車輛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並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只有在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補辦交強險後,車輛才予以退還。並且不投保交強險會導致車輛不予年檢,不得上路行駛,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沒收駕照、罰款等處罰。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並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後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有關法律規定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這是因爲當事人自己購買交強險的時候捨不得,透過各種投機取巧的方式沒有買交強險,那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根本交強險公司不會賠償一塊錢的,等到交警部門確定了交通事故的責任以後該承擔的賠付義務全部都由自己一個人承受,而且沒有買交強險的這種做法也已經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