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證和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預告登記證和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預告登記證和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1.二者登記形式不同。前者屬於抵押權登記;後者屬於預告登記。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不動產登記中心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2.二者登記內容不同。房屋抵押登記時,向抵押權人發放房屋他項權證;房屋預告登記時,向預告登記申請人發放預告登記證明。

3.二者登記性質不同。房屋抵押登記時,該房屋已經完成了房屋登記程序,具有房屋所有權證;而預告登記時,該房屋有可能還沒有完成房屋登記程序,只進行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

4.二者的時效期限不同。抵押登記的時限依抵押合同的約定而定。而預告登記則是當主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完成相應登記的,該預告登記自動失效。

二、辦理預告登記所需要的材料

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

(5)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房屋買賣的證明材料。

2.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債權合同原件;

(5)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6)當事人關於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

(7)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權的,提交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證明原件。

對於預告登記證和他項權證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權利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如果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或者材料不全的,則是無法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