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關於中止審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二)起訴後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三)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四)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的
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於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五)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二、《民事訴訟法》關於中止審理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三、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故中止訴訟案件的中止時間是得等待中止訴訟的情形消失後才能恢復審理,故它的時間是不好確定的。
上面爲您介紹了人民法院在訴訟案件中中止審理的規定,中止審理的期限與導致中止審理的原因有關,且中止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內。所以如果您要計算中止審理的時限,那麼首先應確定其原因,然後諮詢律師,爲您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