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險期限是多長時間?

在當今的社會中,保險作爲一種保護手段正越來越快的融入我們的生活中來。人身意外保險作爲我們保護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的一種保險方式被大多數人認同併購買。那人身意外保險期限是多長時間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人身意外保險的一些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看看我國對人身意外保險有哪些要求。

人身意外保險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意外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比較

保險期限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險合同雙方當事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起訖時間。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特有的概念,指從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一定期限,通常爲180天。如果被保險人在遭受意外傷害後在責任期限內身故或殘疾,而且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直接原因,那麼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指的是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保險有效時間。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後,保險從生效那一刻開始,到終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這段時間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傷害,或者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如果是在保險期限中發生了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就要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保障金的理賠。而這個規定的範圍,就是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的責任期限。

一般來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由投保人決定的。比如購買一年期的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其他時間段的保險。而責任期限一般都是在報案後的180天內,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事情發生後,由於責任期限比較久,所以就算保險期限超過了,保險公司一樣會履行相應的責任。

二、意外傷害保險給付方式

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當保險責任構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支付。

殘疾保險金的數額由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疾保險金數額的計算公式是: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殘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同時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每一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爲限。

我們可以看出人身意外保險的期限一般由購買人自行決定的。但這裏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期限和責任期限的區別,保險期限是指直接被保險的有效期限,而責任期限是指被保人在保險期內受到意外傷害通常爲180天身故或者殘疾了,在這段時間內保險公司還是有責任對被保者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