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超限超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治理公路超限超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治理公路超限超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覈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規扣分情況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6分: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3分: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未達30%的;

三、治理措施

1、加強崗前培訓和設備及收費標準認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交通部“五不準”,堅持依法治超,杜絕非執法人員上崗。實行崗位負責制,認真落實崗位職責,確保人員、車輛、設備安全。全部檢測儀器已檢修並經質監部門標定;卸載貨物的裝卸和保管費標準已制定並經市物價部門批准,各治超點已在現場公示並執行。

2、加強安全教育,完善治超現場標誌,確保安全。上崗前除執法教育外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夜間執法人員統穿着反遊標志服裝,完善現場照明燈光,防止出現人身安全事故,同時在治超檢測點前後100~200米的相應位置設定反遊標志牌和反光錐形標筒,預先提示駕駛人員,防止安全事故。

3、在治超現場,堅持"文明執法,文明服務”,嚴格執行治超相關政策,對雙超車輛稱重、卸載、處罰一站式完成,減少了車輛往返、掉頭等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

4、組織糾風、路政、交警相關部門進行經常性明察暗訪,減少和杜絕違法違紀行爲和安全隱患,全年沒發生執法人員違法違紀和“三亂”現象。

綜上所述,公路超限超載是違反規定的行爲,將會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超限超載會給駕駛車輛帶來巨大的隱患,因此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定,確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