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自行車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自行車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機動車逆向行駛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在劃有道路實線分隔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對向車道。其中道路分隔線爲雙實線、單實線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越線行駛。

2、在劃有虛線道路分隔線的道路,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借道超車,但是一旦發生事故,就會認定借道的車輛逆行。

3、在樹立有單行線標誌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均認定爲逆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以上至200元,並扣3分。

二、對於交通事故行爲人的具體行爲的責任認定如下:

第一,一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認定需負全部責任:

1、逃逸導致事故事實無法查明的;

2、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紅燈繼續通行的;

4、機動車穿越道路或者隔離設施的;

5、機動車違章進入非機動車車道;

6、機動車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機動車刮撞依法走人行橫道行人的;

8、未避讓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

9、車輛裝載物遺灑導致事故;

10、倒車時與車後車輛發生事故;

11、非機動車逆行發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機動車超越其它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如有以下情形,無需負任何責任:

1、各方當事人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爲,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爲無責任。

2、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爲無責任;

3、一方當事人有過錯,其他當事人無過錯的,有過錯的爲全部責任,無過錯的爲無責任; 這裏的過錯指的是在事故的發生過程中有無故意或過失的行爲。

第三、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爲全部責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車的;

4、溜車的

5、開關車門的;

6、違反交通信號的;

7、未按規定讓行的;

8、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事故雙方當事人需負同等責任。

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制定的這些交通法則,不只針對機動車的,健康、安全的道路出行是需要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等相互配合的。針對自行車逆向行駛的這種行爲,各省份也因地制宜地出臺了一些相對應的處罰措施,比如說組織當事人學習交規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