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計扣分12分怎麼辦?

駕駛證累計扣分12分怎麼辦?

一、駕駛證累計扣分12分怎麼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二、駕駛證扣分後多久恢復?

駕駛證記分在下個記分週期恢復,但是前提是罰款已經繳納,如果當事人有記分記錄,但是並沒有依法交納罰款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因此本記分週期內的記分無法在本週期消除。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司機在道路上有違章行爲,駕駛證扣分之後會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恢復。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算起的,一般爲12個月。若當事人的駕駛證有扣分記錄,並且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那麼這次所扣的分會記在下一個週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