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罰款是行政制裁嗎?

一、闖紅燈罰款是行政制裁嗎?

闖紅燈罰款是行政制裁嗎?

是屬於行政制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38、39、40、41、42、43條,機動車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扣3分。

《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透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爲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透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這是國家法律擬定的處罰標準,地方政府有權根據當地實際交通狀況作出相應改動,如深圳當地對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爲處罰標準如下: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透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衝紅燈罰款,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種情況也要被罰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的;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一年內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證三個月。

二、如何避免闖紅燈

在行車過程中如何避免闖紅燈?做到以下幾點即可:

1.有箭頭指示燈時看箭頭燈,否則看圓燈;

2.紅燈亮時,車頭不得再越過停止線;

3.黃燈亮時,車頭不得再越過停止線;

4.綠燈剛閃時,距離近且速度快時,應該透過,因爲此時可能剎不住而越過停止線;

距離遠或速度慢或路口擁塞時,應該停止;

5.城市開車,養成只要見到斑馬線或停止線,遇路口,就找交通燈的習慣,在視野範圍內包括交通燈;

綜合上面所說的,闖紅燈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且闖紅燈只要被拍到,那麼不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在闖紅燈的過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那麼還會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闖紅燈是我們千萬不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