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駕期間能開車嗎?

只要駕駛證沒有上繳就可以開車。駕駛證上繳後到發新證期間不能開車。否則按照沒有攜帶駕駛證處理,可以罰款20-200,;駕駛證扣1分;扣車到你拿駕駛證領車爲止;還要支付拖車/代駕費、停車費到領車。

增駕期間能開車嗎?

1、【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3、【扣車罰款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扣留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4、【扣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第5條第5項:“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一次記1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5、【及時歸還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6、【扣車最多10-15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覈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覈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15日。覈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