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兩職補償

身兼兩職補償
身兼兩職補償

在《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相關的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職工的工作內容或崗位及工資報酬等應該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只要約定內容不違反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等強制性規定,雙方的約定就有效,應按雙方的約定履行,國家法律法規不會再作額外的調整,所以也不會對身兼兩職或多職的職工特別規定進行補償。


作爲職工,如果認爲身兼兩職或多職工作量較大的,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要求單位提高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