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一、兼職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兼職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兼職未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賠償。用人單位未與兼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是違法行爲,兼職人員不能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是否必須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

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根據《勞動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怎麼樣的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兼職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口頭的協議,如果沒的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也不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如果被辭退那麼不會存在有任何的補償,但用人單位也需要說明辭退的理由,同時還需要按規定支付該有的工資,這樣用人單位纔不會承擔起任何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