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報廢的標準是什麼

機動車在使用一定年限或行使達到一定公里數之後,就會報廢,成爲報廢車輛,這樣的機動車就不能再上路了。對機動車報廢的標準,我國是作出了專門規定的。那到底機動車報廢的標準是什麼的呢?我們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了解。

機動車報廢的標準是什麼

一、機動車報廢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汽車報廢分多個類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爲15年,達到報廢期限後要求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10年。從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10年。從第11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16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8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爲8年,不準延緩報廢。總質量大於1.8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爲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間每年審驗兩次。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緩報廢。

單位貨車的使用根據車輛的總質量而有所不同,總質量小於等於1.8噸的貨車、全掛貨車使用年限爲8年,不得延緩報廢。

1990年7月7日以後註冊的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6噸的貨車和其它重工業、中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爲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並定期檢驗,可以處長使用,但最長不超過5年。

二、汽車報廢程序是什麼

(1)、除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外,其他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並符合延期報廢條件要求延緩報廢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填寫《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表》,向車籍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業務。

(2)、查檔合格的車輛,上檢測線檢測車輛性能。

(3)、經車輛性能檢測和車管所對車輛的綜合鑑定合格的車輛返還牌證,並在行駛證上加益延緩報廢檢驗章,不合格的車輛予以報廢。

首先須經車管所覈准報廢后,車主將報廢車輛交由指定的金屬回收公司,回收後,在公路規費有效期內,持《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其影印件,到車籍所在地的公路規費徵集機構辦理銷戶手續。

機動車的類型、種類是比較多的,針對不同的機動車,法律中規定的機動車報廢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各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車型,瞭解一下在什麼情況下就會報廢。當然,進行機動車的報廢也有一定的程序,具體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