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扣分可以找其他人代替嗎

不可以拿別人的駕駛證扣分。

摩托車扣分可以找其他人代替嗎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週期爲一個審驗期,一個週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