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酒駕被罰12分怎麼辦?

一、在內蒙古酒駕被罰12分怎麼辦?

在內蒙古酒駕被罰12分怎麼辦?

酒駕駕駛證被扣12分,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持有AB證的駕駛人還應當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七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1、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的

6、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

1、未攜帶駕駛證的:罰款20-200元;扣車;駕駛證扣1分,還要支付扣車時可能產生的拖車費、停車費,停車10天是最長覈實時間。【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具體罰款多少,看省市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規定。

3、【扣車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4、【扣分依據】扣分全國統一,依據:《91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第5條第5項:“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1分:(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5、【及時歸還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覈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6、【歸還覈實最多10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覈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15日。覈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7、【投訴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5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爲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或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將被清零,併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需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