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有租賃合同的違建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出租違法建築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爲,所以違法建築出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還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違章建築的認定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
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覈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爲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⑷透過僞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民事行爲無效。
所以出租違法建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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