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保險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機動車保險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機動車保險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機動車保險法律只是規定要投保交強險,不投保交強險的,會繳納罰款,對於其他險種,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來確定是否購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不投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因此法律只是規定要強制投保交強險,對於其他險種未作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是否投保,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將交強險投保就可以了。

二、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爲:

1、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還應當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

綜上所述,機動車保險法律只是規定了交強險,對於其他險種未作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對機動車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並且會扣留機動車,讓所有人必須投保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