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開報廢車怎樣處罰

一、開報廢車怎樣處罰

法律規定開報廢車怎樣處罰

開報廢車輛上路被抓會對駕駛員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並對報廢車輛進行收繳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哪些情況會被交警扣留車輛?

交通肇事後,交警可以扣留車輛的情形有: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如今,機動車每年都是要求年檢的,而年檢其實也就是對車輛作出相應的檢查,若是發現達到了報廢的標準,那麼將直接予以相應的處理,同時也不會讓駕駛人員再駕駛該報廢車上路,畢竟達到報廢標準的,再上路的話肯定是很危險的,極易引發一些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