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報廢車上路處罰是什麼

一、開報廢車上路處罰是什麼

開報廢車上路處罰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收繳該車輛,實施強制報廢。機動車駕駛人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給道路安全造成極大隱患,交通管理部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l4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確定其相應的報廢標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是不許允許上道路行駛的。

二、駕駛報廢車輛有哪些後果

報廢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因無牌無證,並且車輛不值錢,車主往往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可能會導致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導致肇事者無力承擔賠償費用,會爲以後的處理帶來不小的麻煩。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交通事故哪些情況會被交警扣留車輛

交通肇事後,交警可以扣留車輛的情形有: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四、車輛報廢申報流程

爲了避免被罰款、吊銷駕駛證等不必要的麻煩,可以提前對車輛進行報廢登記,具體流程如下:

1、車主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然後到登記受理崗申請,開具並填寫《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車輛報廢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進行車輛分解。

4、車主持《變更表》、《更新汽車技術鑑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分解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覈對並簽字並回收車牌,上報登記審覈。

五、開報廢車輛駕駛證被吊銷這麼辦

1、在一個記分周被扣12分吊銷駕駛證的,可以重新學習科目一併參加考試,透過後可以辦理手續取回駕駛證。

2、對於在一個記分周被扣2次12分吊銷駕駛證的,需要重新學習科目一和科目三並參加考試後透過即可取回駕駛證。

現在有很多車已經要求被強制報廢了,有些車因爲排放的原因只能在一些城鎮行駛,機動車每年的年檢也是對車輛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於達到報廢標準,做出相應的處理,而且對開報廢車上路的處罰力度是越來越大,也是因爲報廢車輛的安全隱患太大,不能存有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