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小車超載扣分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裏面有規定:

家用小車超載扣分標準是什麼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爲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三)在限速爲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四)在限速爲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五)在限速爲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第八十七條 旅遊客車、公路運營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超過限定時速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的,處500元罰款,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也就是說,超速10%以內,是不罰款也不扣分的,當然無需去交警隊處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