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規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和那些發生交通事故能積極妥善處理,面對的人相比,肇事逃逸的性質當然是很惡劣的。其實,只要是受害者傷情不算是特別嚴重的,也基本上都可以記住逃逸者的車牌號。如果受害者傷情已經特別嚴重,駕駛員就算逃跑了,被追究法律責任是時間早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