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一、酒駕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酒駕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實踐中,交管部門除了規定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爲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爲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如果公安機關認定駕駛員是屬於酒駕肇事逃逸,那就說明是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就確認了逃逸者的身份,否則的話,即便是抓到了逃逸者,因爲時間已經過去很久,恐怕也沒有辦法找到對方酒駕的證據,因爲酒駕的直接證據必須是確認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縱然沒有酒駕的證據,但根據交通事故的後果也是可以定罪追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