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的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一、輕微的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輕微的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輕微的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應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如果構成犯罪,比如說造成的人員重傷或者是人員死亡的情況,將會按照交通肇事罪來進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決。

二、法律規定內容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範圍是什麼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爲人的肇事行爲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爲只能作爲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爲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爲,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爲,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選擇肇事逃逸的人是會受到很嚴重的後果,但是肇事逃逸也是要根據情況來決定處罰的,而且一般輕微的那麼就只是給罰金和拘留,而一般重的話,那麼就會判刑,所以,在發生了事故之後,第一的反應不是逃跑而是要承擔責任,這樣才能免於刑法

交通肇事行爲一旦出現,必須要進行非常嚴格的認定,比如說是否在現場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如果存在着交通肇事逃逸,在進行定罪量刑處罰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加重進行處罰的,因爲這是屬於一種逃避責任,並且不積極認罪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