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一人逃逸怎麼判刑?

一、交通肇事死亡一人逃逸怎麼判刑?

交通肇事死亡一人逃逸怎麼判刑?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準和量刑標準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構成什麼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是怎樣的

1、主體

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繫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觀方面爲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爲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爲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爲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爲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4、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首先肇事這個行爲本身是屬於過失的行爲,如果肇事之後能夠及時的自首,並且將自己導致的受害人及時送往醫院治療,法院根據這樣的情節時可以從輕處罰甚至情節輕微可以免除處罰,所以一定不要有逃逸的想法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