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怎麼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或者重傷就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後果不嚴重進行行政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怎麼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案件應根據行爲人不同的罪過形式予以定罪處罰。

1、對於行爲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爲人不知道逃逸行爲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後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爲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爲人爲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於這類案件,筆者認爲應當認定該行爲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即“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處罰。而應根據第二款,即“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後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規定來定罪量刑。

3、行爲人因交通肇事後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爲人明知其逃逸後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採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並罰。

4、行爲人肇事致人重傷後爲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爲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