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名

怎麼才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名

怎麼才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名

1、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爲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但僅就逃逸行爲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爲故意。因此只有行爲人對肇事行爲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2、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爲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爲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爲,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爲。

如果行爲人的先前行爲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爲但該違規行爲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爲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爲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爲人事後有逃逸行爲,也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3、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空間要素

即該行爲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

什麼叫交通肇事行爲

交通肇事行爲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夠刑事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應當給以交通管理處罰的行爲。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有違章行爲和交通肇事行爲的當事人給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處罰。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的行爲,但僅就逃逸行爲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爲故意。

我國的交通安全事故每年發生的數量時十分驚人的。因此,大家也不能抱着僥倖的心態認爲自己絕對不會遇上交通事故。更不能用由於這個心態就不注意交通安全。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導致對方受傷應當立刻救助對方,並報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