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肇事逃逸誰來賠償?

一、營運車輛肇事逃逸誰來賠償?

營運車輛肇事逃逸誰來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後,給受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仍然由肇事者負責賠償。如果上保險的,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其保險公司賠償。一般情況下,3個月之內必須有案情進展,半年之內結案。這個必須要確定下車牌號來纔可以的,尋找目擊證人,檢視監控錄像等等。這個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可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送刑警進行案件偵破。畢竟交警的職責和能力有限。總而言之,就知不能等,得積極的去處理。

二、什麼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交通案件的判刑標準

交通事故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責任,其中刑事責任的承擔是最嚴厲的懲罰,它涉及到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甚至對生命的剝奪。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和實踐中的案例,可以發現與交通事故有關的刑事罪名有: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罰可能涉及到: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爲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上所述,當營運車發生肇事之後,具體的賠償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一般由肇事者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且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還有逃逸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