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肇事逃逸交強險能賠償嗎?

一、車輛肇事逃逸交強險能賠償嗎?

車輛肇事逃逸交強險能賠償嗎?

車輛肇事逃逸交強險能賠償的。因爲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的範圍之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當中規定,駕駛員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這四種情況交強險不會賠償。如果沒有交強險的,可以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二、刑法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爲,“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爲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爲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如果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逃逸的還是可以獲得相應的交強險賠償的。交強險是我國的車輛必須要繳納的保險險種之一,對於危機情況下的理賠處理是非常有幫助的,交強險會進行大部分情況下的理賠,但是其中有四種情況是不予理賠的,但是逃逸不在其中因此可以進行理賠。